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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体现了党对工商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基层工商联如何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中发挥作用。

商会特色的形成

现代商会的诞生根植于国家特色,具有不同的基因及其特质。100多年前,中国商会在成立之初的核心追求就是“民族富强与抗争的使命担当”,因而自诞生之日起就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在应对金融市场动荡、收回关税自主权等民族命运的重大历史关头体现了责任担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会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经济活力的充分释放与区域转型发展,在助推大国经济体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国商会内生于文化传统与群众实践、根植于社会形态与经济形态、着眼于市场经济与企业人士的健康发展,与国家共同成长,成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动力。”

中国特色商会

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会组织,不同于封建行会组织。融入现代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时代特征。当前,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商会组织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不应仅定位于“在商言商”的经济联盟、区域商帮,而应在引导广大会员企业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善待员工、扶贫助困等方面体现作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在推进商业文明中体现作为,在促进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自治自律中实现商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家国情怀和组织担当是中国特色商会应有的时代使命。

在商会发展的大好时机,仍需注意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商会制度的改革、商会立法、商会建设等诸多问题。在商会发展建设中,商会应当“回归本性”,同时商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倒逼政府某些职能的转变。当前商会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而商会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当前来看,商会组织呈现出三足鼎立的局面,即工商联、行业协会和贸促会系统的商会组织较为活跃且影响力较大,而民间商会则在东南沿海等地区较为活跃,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较为明显。这也与商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商会作用发挥不够、管理关系不顺畅等诸多因素相关。我们必须承认,商会、工会、政府之间存在互动博弈的关系,商会的协调功能机制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商会史的研究将对中国特色商会今后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对中国特色商会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的拓展,要以“走出商会的商会史”的观念看中国特色商会研究。

中国商会数量加快扩张已经成为一个新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全国现有商会已超过6万家。把握中国商会建设的要点就必须深刻理解,工商联商会是在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一定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时代内涵。促进商会建设日益成为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如浙江、福建等省的异地商会十分活跃,也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更多活力和动力。同时,规范监管商会组织日益成为新的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国际比较视野下我国商会、协会的职能定位及其行业治理能力研究。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党的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对新时期工商联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会的格局

当前,经济类社团改革步入深水区和关键期,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试点已经破冰,地方性的改革早有推进,有的地区以全行业广覆盖为目标,机构、人员、财务全脱钩和无主管登记后,着力去行政化,商会组织焕发出市场主体的应有活力,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表面上的政简了,但是权还没有放下,商会购买政府服务的能力也有限;还有的与原有业务指导部门脱钩,出现会员归属感不强、社团凝聚力减弱等现象,释放市场活力尚需时日;有的商会组织登记后,与工商联组织之间“虚挂”,政治思想工作着不上力。基层对工商联作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地方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商“事”无主管改革,忽视社团改革后商“人”的归属感和成长。基层工商联在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也面临“有章缺法”的困惑和一些具体困难,尤其是商会改革的行政性政策措施,工商联的社团管理职能出现弱化迹象,其特殊职能也难以落地。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是中国特色商会的应有格局。当前,民营企业面对的是扁平的世界和开放的市场,单打独斗已经严重不适应形势发展。帮助会员企业在国际舞台上进行竞合博弈,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为此,中国商会需要国际化视野,熟悉国际商业规则,提高国际商务水平和文化沟通能力,打造民间外交的基础水准,以职业化专业化的商会运营,与境外工商界广泛联系密切合作,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为企业提供跨国金融、投资、法务、商事、智力引进、外事等涉外服务,展示我国商会组织的中国实力和中国底气。

商会健康发展是一项见事也见人的系统工程,建设中国特色商会,是继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后的又一个“健康”主题。中央16号文件已经明确的工商联作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体现重要的决策导向。为此,立足我国国情经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提高商会改革的协同性,避免简单模仿美欧等发达国家,重视发挥工商联特殊职能作用。在分门别类出台脱钩后工作清单的时候,为工商联履职提供保障、留足空间,支持工商联助推政策取向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调控,使放下的权力不再被变相收回,确保改革后的商会组织“脱钩”不“脱联”,“放权”不“放任”。尤其重视对“商会人”的组织领导,使脱钩以后经济类社团代表人物成长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相衔接,做到数据信息、行业信息、人物信息的互通互联,确保商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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