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河北商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待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19年9月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 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 元/年
会员单位: 5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太原市河北商会
开户行:建行太原学府西街支行
账号:1400182810805250006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开支;
2、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处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 9 月 日太原市河北商会第三届第一 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