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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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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河北商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待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0199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50000/

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 /

副会长单位:    10000 /

     会员单位:        500 /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太原市河北商会

开户行:建行太原学府西街支行

账号:1400182810805250006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开支;

2、组织举办商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处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审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9 月 日太原市河北商会第三届第一 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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